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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己家樹不能想砍就砍

來源:朵朵花卉網 閱讀:2.99W 次

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見一些緊挨着居民樓栽種的樹木,因爲長得枝繁葉茂,影響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而招來了“殺身之禍”。

門前綠樹遮擋光線,小區戶主是否有權砍伐?路邊種植植物,是否優先考慮交通安全?從外面移植進南寧的植物,是否需要進行檢疫……10月30日,南寧市法制辦召開《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專家論證會,與會專家就相關內容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居民自家樹,不能想砍就砍

居民自己家樹不能想砍就砍

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見一些緊挨着居民樓栽種的樹木,因爲長得枝繁葉茂,影響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而招來了“殺身之禍”。像這樣的“問題樹木”,居民有沒有砍伐的權利?

“這樣的‘毀綠’行爲應該嚴格制止!”一位姓黃的專家表示,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種樹,也同樣有義務保護樹木。如果每個人想砍就砍,城市的綠化就沒法保證了。

“就算是自家種的樹,也不能想砍就砍!否則,都是屬於違法行爲。”一位姓葉的專家認爲,居民家的樹,雖然私人享有所有權,但卻不能看成爲簡單的私人財產,因爲它仍然是城市綠化的一部分,公民沒有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的權利。

爲此,《修訂稿》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內的樹木,不論其是否享有所有權,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如果出現包括樹木嚴重影響到居民居住採光、通風,或者遮擋了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安全構成威脅等情況,確實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應該在經過樹木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的,申請人應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除樹木已經自然死亡外,申請人經批准砍伐屬自己所有的樹木,應當按審批機關要求補植相應數量的樹木。

建設工程,按比例建設綠地

一些居民住宅小區,有的因爲綠化環境做得好,深受小區居民歡迎;而有些小區,開發商爲了實現利益最大化,將原先的綠地都騰空出來起樓房,居民們爲此打官司的也不少見。那麼,開發商在起房子的時候,對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該按照怎樣的指標要求?

《修改稿》擬調整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適當提高居住區及機關、中小學校、部隊、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綠地率指標,將居住區及機關、中小學校、部隊、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綠地率指標調整提高爲“不低於38{bf}”,同時規定屬於舊城改造的居住區綠地率不低於25{bf},並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綠地。

有專家提出,《修改稿》應該明確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綠地率標準審批建設工程項目,如果達不到綠地率標準的,項目一律不給通過,以保證小區居民的利益。

還有專家提出,對於這項硬“槓桿”,條例中應予以明確,有關部門也應該嚴格執行,不能對開發商留有任何“活口”,讓開發商有“特殊情況”可乘:比如刪掉《修改稿》中提到的“因特殊原因,綠地率低於本條例規定標準又確需建設的項目,須經……批准……。”另外,在立法的時候還應明確權責,比如,若建設方隨意變更綠地,將給與嚴重的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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